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财会部门,随时可以动用的那部分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收取的款项。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库存现金的财务处理:
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2、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库存现金反映在贷方。
3、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本科目余额一般不反映在贷方。
账款不符时的账务处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短款。有责任人的,计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长款。属于应支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