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会计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原则是收付实现制原则,清算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它是以现有的各种会计方法为基础,以破产法律制度为依据,反映和监督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会计事项,对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净资产、破产损益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种程序和方法。
破产清算会计的对象是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资金运动。与财务会计相比,其资金运动具有一次性、终极化的特性。企业在和解整期间,如整顿良好,则企业资金运动呈良性循环与周转;如整顿无效,则企业转入破产清算。
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另外,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费用确认是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那一期间予以确认。即费用已经发生应由当期负担,尚未实际支付的,应预提计入当期费用;虽然当期支付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应按一定的标准(受益程度)分配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成本。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如果资产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关系到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并且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就应当在收益表中确认费用这在实际上意味着确认费用的同时,也要确认负债的增加或资产的减少,例如预提应付职工款项或计提设备折旧。费用在实质上可以说是已消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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