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金融工具区分为可回售工具。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
特殊金融工具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将某些可回售工具以及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列报为权益工具,即子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的特殊金融工具,在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亦称“信用工具”或“交易工具”,资金缺乏部门向资金盈余部门借入资金,或发行者向投资者筹措资金时,依一定格式做成的书面文件,上面确定债务人的义务和债权人的权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交易的对象,它是随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现代错综复杂的资金融通关系,不可能靠口头协议办事。口说无凭,容易引起争执,也不能使债权或所有权在市场上转让、流通。为了适应多种信用形式的需要,产生了商业票据、银行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都具有双重性质:
对工具的发行者(借款者),它是一种债务;
对投资者(贷款者),它是一种金融资产。
每种金融工具,适应交易的不同需要而各有其特殊内容,但也有些内容是共同的,如:票面金额、发行者(出票人)签章、期限、利息率(单利或复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