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债权、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摊薄每股收益是指净利润扣除了非经常损益后得到的每股收益,非经常损益指那些一次性的资产转让或者股权转让带来的非经营性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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