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用作原始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一种对账记录的工具,只能起到核对账目的作用,不得用于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不属于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执行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如购货发票、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等,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根据。
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由银行在期末寄给企业,可做为银行存款科目的附列资料保存。该表主要目的是在于核对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账目与银行账目的差异,也用于检查企业与银行账目的差错。调节后的余额一般认为是该企业对账日银行实际可用的存款数额。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企业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账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账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一种对账记录的工具,并不是凭证;如果余额相等,则一般没错;否则可能存在未达款项,或者记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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