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净额法处理: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实务中存在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如无偿给予的土地使用权和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对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对此类补助进行计量。企业在收到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对以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其他收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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