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负债表中,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在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费用或支出在利润表中不应单列项目反映,而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反映。
同时,为了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
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经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下按偿还期限从短至长和重要性原则分项列示,依次为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
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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