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一、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企业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二、企业以不同形式向职工发放福利应按规定做不同的税务处理: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以上就是【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高顿教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