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应当于规定的报名日内(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注册资格: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不予注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注册后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证书管理: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如何进行年检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5、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6、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7、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8、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
9、所在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10、应该进行年检的其它内容。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
2、事务所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
3、事务所已按规定填报了符合要求的《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汇总表》
4、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注册会计师证书;
6、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证书;7、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正文复印件;
8、提供工商局出具的股东证明;9、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如何注册】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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