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民事权利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受法律保护。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获取和保护纳税人的个人涉税信息。
民事权利的保护
1.事前保护
在权利遭受现实侵害之前,由权利人凭借法律所设置的一系列权利保障制度自行完成。如:法律行为的条件附款和期限附款、所有权保留、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抗辩权、连带责任等。
2.事后保护(救济)
在权利遭受现实侵害之时或者遭受现实侵害之后,由权利人借自身力量捍卫权利或请求国家公力机关依法定程序回复被侵害权利之圆满状态。
(1)公力救济(最主要、最普遍的方式)
由国家强制力进行的事后保护。公力救济主要程序包括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
【注意】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可将民事诉讼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后两者是给付之诉的前提。
(2)私力救济(特殊情况下适用,且受严格法律要件限制)
私力救济,是指在公力救济有所不及的特定情况下,由权利人依靠自身力量强制他人,对圆满性遭受破坏之权利所进行的事后保护。
私力救济的方式包括:
(A)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是指为了防止或者避免自己或者他人所面临的现实侵害或者现实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致害他人的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B)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在权利受到损害而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时,权利人所采取的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加害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毁坏的行为。如公交车售票员扣留逃票乘客。
资料扩展: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如形成权;可以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如人格权;也可以二者兼具,如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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