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方式:
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扣除,而是按税法的标准计算扣除。
两种扣除方式:
第一种扣除方式: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公式中利息的规定:
①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③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注意与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第二种扣除方式: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注意】①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第二种方法扣除;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两种办法。
资料扩展: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完全成本,还要计算开发企业(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出租、转让开发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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