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是指强制征收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的税种。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境保护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发挥着节能减排的作用,是生态环境的防护罩。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标志着中国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依照规定,环境保护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具体征收标准方面,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各省(区、市)可依照税法授权,来确定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