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是同一事项(过去卖东西和现在卖东西,现在按新规定)有不同的规定时,新法优于旧法。是事件发生时,新法与旧法都已经颁布了。新法与旧法对此都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新法。举例:李某在08年3月28日取得当月工资,在3月发放工资,计算个税,扣除2000元,这体现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2008年2月29日以前扣除的是1600元。
该原则在税法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同一效力等级的税法,新税法优于旧税法。另一方面,对于其他法律关于税收的规定,效力等级相同的新税法对其具有支配力。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税法中无论是实体税法、程序税法还是争讼税法都普遍适用,只有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才可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