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
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
按照台班计算折旧: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额=(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