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减免税的基本形式主要包含三种,分别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1)税基式减免,这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其中,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两者是一样的。但是,它们又有明显的区别:其一,当纳税人收人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人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人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其二,当纳税人的收人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人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予征税。两者相比,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
此外,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税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2)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