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包含五项,分别为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时限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税务行政行为之始,向税务行政相对人出示履行职权证明的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是为了防止假冒、诈骗,也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税务人员同所处理的税务事务有利害关系的,应由税务机关另行指定其他税务人员处理该事务的制度。这是实现公正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
3.职能分离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直接调整的不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而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和人员的关系。该制度要求将税务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和行使。该制度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税务行政的公平、公正,加强对税务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在作出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向纳税人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纳税人随之向税务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税务机关听取其意见,采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5.时限制度
时限制度是指税务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或其中某些阶段受到时间限制的制度。《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