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税收强制执行适用对象包含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税收征管法》既有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款,也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因此,上述当事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而不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