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税务一》中中国历史上的税法主要经历了夏、商、周期、唐朝中期、明朝、清朝等。
一、夏朝贡法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上古时代的夏商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三个朝代的税收制度大同小异,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是大禹开创的“九州贡法”。
二、商周——井田制
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当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需交一定的贡赋。但是,商朝也好,周朝也罢,井田制的实行,仅仅是在王朝能直接控制的京畿(ji第一声)地区,非京畿地区也即各大诸侯国,依然是通过朝贡的方式向中央交税。
三、秦汉——编户制度
汉承秦制,税法一致。
四、唐朝——从租佣调制到两税法
唐朝的税收制度,是中古史学界的一个热点,因为唐朝税收有很大的变化。
五、明朝的一条鞭法
如果说两税法是以土地计税到以资产计税的重要转变的话,那么一条鞭法,就是以实物交税到以货币交税的重要转变,也是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六、清朝的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
清朝的摊丁入亩是明朝一条鞭法的进一步发展,火耗归公又是对一条鞭法的重要修正,所以学术界有人开玩笑说过,如果张居正复活在明朝末年,他会再来一次改革,改革会是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