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税收实体法要素主要有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课税对象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个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是税法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三)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
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四)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课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情况,如资源税在生产环节,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狭义的纳税环节是商品课税中的特殊概念。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征收制度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长短的决定因素在于:(1)税种的性质;(2)应纳税额的大小;(3)交通条件。
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如一般情况下的消费税;
(2)按次纳税,如耕地占用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