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征税规定是什么

来源:高顿网校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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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俊伟
裴俊伟
税务师

高顿税务研究院专家、《税务师考试做题有套路》编委

问题解答:
  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概念,混合销售的征税规定含义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兼营的征税规定含义为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者主要的征税规定如下。
兼营的征税规定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混合销售的征税规定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混合销售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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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人员,英文译为:Tax Advisor,简称为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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