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高顿网校 税务师
159人赞过
裴俊伟
裴俊伟
税务师

高顿税务研究院专家、《税务师考试做题有套路》编委

问题解答:
  你好,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货款结算方式和资源税征收的几种情况,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声明‘来源高顿’均为原创,未经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应用。

税务师考试百科
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人员,英文译为:Tax Advisor,简称为TA。

主页 > 税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