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1.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底盘(车架)发生更换,其计税依据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法为:
计税依据=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按10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计税依据为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3.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4.进口旧车、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