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含哪些

来源:高顿网校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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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俊伟
裴俊伟
税务师

高顿税务研究院专家、《税务师考试做题有套路》编委

问题解答:
  你好,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把标尺)。标准之一: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标准之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具体安排如下:
应征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 不征或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

(7)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2)房地产赠与(有范围限制)(无收入)

(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4)抵押期内的房地产(权属未变)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6)房地产评估增值

(7)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将房地产转让到被投资企业

(1)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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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人员,英文译为:Tax Advisor,简称为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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