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为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出具报告。税务师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非鉴证服务业务承接
1.分析评估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服务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服务业务委托:
(1)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涉税服务业务;
(2)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
(3)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
(4)其他相关因素。
2.签订业务约定书
(1)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涉税服务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2)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3)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并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4)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3.履行和变更
(1)签约双方应当按照业务约定书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2)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签约双方发现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发生变化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3)业务约定书生效后,服务目的、对象、时限、报告使用等基本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4.权利和义务的终止
(1)业务约定书履行完毕或解除,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2)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签约双方应当履行与业务约定书终止相关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义务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由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执业准则规定的执业义务,故意、过失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实施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方除按规定承担本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就其合同责任部分按照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