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来源:高顿网校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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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俊伟
裴俊伟
税务师

高顿税务研究院专家、《税务师考试做题有套路》编委

问题解答:
  是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1.对各级国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税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

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所属税务局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共同上一级的税务机关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

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共同上一级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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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人员,英文译为:Tax Advisor,简称为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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