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特征:
(1)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3)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内容主要有:税收征收、建设资金征收、管理费征收。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原因为标准,行政征收可分为: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如建设资金的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如税收、管理费的征收等;
(3)因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而引起的征收,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