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的主要特征:
(1)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为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
(4)行为的性质是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为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管理目标的具体实现。
行政监督的方法
由于行政管理的内容多、范围广,因而行政监督的方法也多种多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简单理解如下:
(1)主体: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对象: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性质: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4)常见的方法:检查、审查、勘验、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