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业预算盈余的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C.布朗(Brown)在1956年提出的。所谓充分就业预算盈余,是指既定的政府预算在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即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上所产生的政府预算盈余。它不同于实际的预算盈余,实际的预算盈余是以实际的国民收入水平来衡量预算状况的,因此二者的差别就在于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与实际的国民收入水平的差额。
一、充分就业预算盈余:
充分就业预算盈余是指既定的政府预算在充分就业的百国民收入水平即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上所产生的政府预算盈余。也称作周期性调整的盈余、度高就业盈余、标准化预算盈余与结构盈余。
充分就业预算盈余不受经济周期的特殊形势(繁荣或衰退)的影响,是作为衡量财政政策措施优劣的指标。它消除了经济中收入水平周期性波动问对预算盈余的影响,从而能更准确的反映财政政策对预算状况的影响。
如果这种盈余为负值,就是充分答就业预算赤字,它不同于实际内的预算盈余。实际的预算盈余是以实际的国民收入容水平来衡量预算状况的。因此二者的差别就在于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与实际的国民收入水平的差额。
一般来讲,当实际国民收入水平高于充分就业国民收入水平时,充分就业预算盈余小于实际预算盈余;若实际国民收入水平低于充分就业国民收入水平时,充分就业预算盈余大于实际预算盈余。
二、充分就业预算盈余的作用:
第一,可以在预算是把收入水平固定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消除经济中收入水平周期性波动对预算状况的影响,从而就能更准确地反映财政政策对预算状况的影响,并为判断财政政策是扩张性的,还是紧缩性的,提供了一个较为准确的依据。
第二,可以使政策制定者能充分注重充分就业问题,以充分就业为目标确定预算规模,从而确定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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