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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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思远
徐思远
博士、CFA/FRM持证人

高顿CFA/FRM研究院主任、 《FRM中文教材》主编

问题解答: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银行,所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托收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出口地银行。

  寄单行的托收指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所有托收单据必须伴随托收指示,注明受《522号托收规则》的约束。

  银行应根据托收指示和《522号托收规则》办理;

  银行不审核单据;

  银行除非另有授权,不理会托收以外的任何当事人或银行的指示。

  第二,寄单行发出的托收指示必须完整明确。

  托收行主要有以下责任和义务(托收行有着跟其客户委托人之间的托收合同下,受托方以及跟其代收行之间的代收合同下委托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审阅托收申请及委托人的特别指示,若不愿受理所收到的托收申请或其中的特别指示,则应无延误地立即通知委托人,表明拒绝受理或要求其修改托收申请书。

  (2)审核单据的种类和份数表面上是否与托收申请书完全相符。

  虽然托收行并无审核单据内容的义务,对于单据是否合格及是否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不负责任,但出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以便快速、安全收汇的目的,托收行在道义上还是应尽一点简单的审核单据义务的。

  (3)按规定填制托收指示书。应注意确保托收指示书与托收申请书(如果有的话)严格一致,指示应当安全而准确。

  (4)按常规处理业务。凡是客户委托人没有明确提出特别要求之处,托收行均应按业务常规处理。

  (5)及时通报信息。收到来自代收行的被拒绝接单或其他意外信息时,应及时通报委托人;得到委托人的指示后,应及时转达给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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