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
一站式报考指导
高顿CFA/FRM研究院主任、 《FRM中文教材》主编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就是分享基金财产的收益,取得基金投资的红利。
基金投资人选择投资基金产品,是希望得到一种金融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无疑是吸引投资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基金投资人选择投资基金产品,是希望得到一种金融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无疑是吸引投资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当出现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时,依法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这一规定赋予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这一规定表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式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项明确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诉讼地位,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指明了基金价额持有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这是指除前面具体列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7项法定权利外,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