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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CFA/FRM研究院主任、 《FRM中文教材》主编
交易费用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
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分工的费用。
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以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了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摩擦,因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
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
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构成。
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以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科斯的这一思想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直到60年代才引起经济学家的广泛重视。
交易费用理论取得的进展
一是把交易成本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广义的交易成本是指谈判、履行合同和获得信息所需运用的全部资源,狭义的交易成本则是指单纯履行契约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这种划分,以库特等的表述最为准确。
二是把交易成本区分为事先的和事后的两类。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
事后的交易成本是交易之后发生的成本,它可以有许多形式。
三是进一步强调交易成本是运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强调交易成本是由于制度摩擦所导致的费用,特别是由于产权不清必然导致各类摩擦发生。肯尼斯•阿罗明确定义交易成本是“经济制度操作的成本”。
四是强调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核心,突出真实信息的表现及获得和识别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信息成本的高低。
即市场价格信号的真假以及对其识别的敏感,根本取决于产权制度所规定的市场交易当事人的权利及责任、风险界区是否明确,价格归根到底是产权的市场运动形式。
五是强调交易成本是人们发生普遍社会交换关系中发生费用,其发生的前提是人们的利益分歧。
这种分歧的克服和协调发生的成本本质上是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