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允许公务员有偿兼职。公务员单纯以写作投稿、艺术创作获取知识产权收益是可以的。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注意,违规违纪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该表述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遥相呼应: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如果将“营利性活动”与所有商业活动划等号,认为公务员不应该有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否则就是违法违纪,这样的理解犯了教条主义错误。
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目的在于保障公务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公务队伍的廉洁性。防止既做“官”又经商占尽好处,防止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运营自媒体与传统投稿赚稿费的区别在于,创作空间挪到了网上,点对点稿费变为点对面打赏。
福祸相依,危机并存。公务员做内容营利时切莫忽视风险点。首先,不同时期、不同单位、不同领导对公务员开设自媒体的态度不一,但通常会要求主动登记备案;其次,利用公务员身份扩大影响力无异于给自己挖坑。业余时间低调赚点稿费尚在合法范围内,但假如大张旗鼓地自我营销炒作、给企业做广告可就说不清楚了;最后,要时刻注意谨言慎行洁身自好。自媒体如若做大免不了受到对手挤兑、黑粉攻击,一旦承认或者被人肉搜索出来你是个公务员,来自暗处的举报防不胜防,很可能挨处分丢饭碗。不泄密失密、不碰敏感争议话题、不发表极端言论、不与人私信对喷互撕,守好底线避免引发负面舆论,自觉遵守网信相关法律法规,当个隐姓埋名的内容生产者是可行的。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工作之外做自媒体缺少明确统一的规定,尽管理论可行且身边也不乏这么干的人,本人不提倡,风险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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