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是我国的职称之一,共包含有4个级别,分别是:初级经济师(助理经济师)、中级经济师、副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
其中,初级经济师和中级经济师职称采用“以考代评”的评聘方式,对应的考试分别为初级经济师考试和中级经济师考试。
副高级经济师采用“考评结合”的评聘方式,对应的考试为高级经济师考试;正高级经济师的评聘方式则为评审。
初级经济师和中级经济师职称具体评聘条件:
初级与中级经济师考试均设有2个考试科目,分别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在连续两年内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接着就有资格被用人单位评聘为相应级别的经济师职称了。
副高级经济师职称具体评聘条件:
高级经济师考试设有1个考试科目——《高级经济实务》,考试题型均为主观题。在通过这一科目的考试后,考生将获得由人社部统一印发的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生须在5年内参加评审并通过,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否则,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