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通过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
具体要求: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通过定期注册,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体系,拓宽教师来源,规范认定工作,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要注册:
(1)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3)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1、注册对象:
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是在编的老师可不用注册。
2、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4、注册不合格情况: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5、考证后不当教师的,就不需要五年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证,却没有从事在编在岗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不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这类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不受注册制度限制。此类人员一旦从事在编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就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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