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者。
2.面部畸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3.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疤痕、白癫风、黑色素痣及其他面部皮肤病。
4.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5.胸廓明显畸形,脊柱严重侧弯超过4厘米、前凸或前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二、患有相关疾病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具体参照当地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全国各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为例:
(1)需参加国家举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省份的申请人,需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全省统考;
(2)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3)按要求进行体检(也有省份将体检安排在报名和现场确认之后进行,请申请人按照申请认定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报名成功后,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5)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上述基本程序中,不需要参加考试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程序与非师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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