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西藏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简称在编在职教师);具备西藏户口或在藏就读师范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且首次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简称师范生);已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简称国考人员)。
一、西藏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全国范围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西藏网报现场确认点为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二、西藏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明。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摄清晰照片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体检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有的地区到医院拿(需要指定医院体检,详看本地公告)
(6)近期小二寸((3cm x 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打印,由认定机构下载和打印并妥善存档。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其他材料若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资料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核验,则现场确认的时候无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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