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没收假证书并将使用假证书人员的个人信息加入“限制库”。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意】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1.申请网上报名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2.进行现场确认根据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所属确认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明。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摄清晰照片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体检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有的地区到医院拿(需要指定医院体检,详看本地公告)
(6)近期小二寸((3cm x 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打印,由认定机构下载和打印并妥善存档。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其他材料若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资料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核验,则现场确认的时候无需带。
4.等待认定结果
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后,请耐心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等待时间一般为1-2个月。认定合格的,根据认定机构的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即使因审核疏漏通过了认定,其取得的教师资格也无效。涉及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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