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是初中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所考试的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是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三的内容,考查内容:按每个学科的考试大纲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基本包含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科目一,是指“综合素质”考试;科目二,是指“教育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考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幼儿教师考试“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三,是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在全国统考的教师资格证笔试中,只有考初中和高中教师资格的有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只有科目一和科目二。
教师资格制度
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三考试具体内容:
初中分15个学科: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
高中分14个学科: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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