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后,档案仍在国内学校或非户籍地人才或在个人手中保管的,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将档案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
回国存档怎么做
非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后,其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在京就业后,其“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材料要备齐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系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须上传户籍证明);
2、护照个人信息页;
3、2019年6月28日之前在留学中心办理了学历学位认证并已获得纸质认证书的留学人员,需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如所有学历都做了认证,须上传所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如有学历未做认证,须上传未做认证学位的证书中文翻译件(由正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个人翻译无效);
5、上传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须单位盖章并填写完整;
6、博士后及访问学者,上传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赴港澳地区的提供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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