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审计师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级别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合格标准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均为60分。
本人领取证书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代领的,则需凭代领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审计师证书发放一般会安排在次年的4-6月份进行,领证时间及地点均不相同,考生可以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温馨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