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被审计单位的应付账款

来源:高顿 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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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刚
郁刚
博士、注册会计师

高顿CPA研究院主任、上财商学院EDP特聘讲师、《CPA四维考霸》主编

问题解答:
函证被审计单位的应付账款时,如果存在被询证者最终未作回复的重大项目,注册会计师应采用替代审计程序。审计单位处于财务困难阶段时,就应进行应付账款的函证,这是因为函证不能保证能够查出来未记录的应付账款,而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取得购货发票等外部凭证来证实应付账款的余额。
付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区别
1、必要性不同。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因为函证不能保证查出末人账的应付账款,况且注册会计师能够取得购货发票等外部凭证来证实应付账款的余额。但是如果控制风险比较高,某应付账款账户金额较大或被审单位经济困难阶段,则应进行应付账款的函证。而应收账款的函证是应收账款审计中必要的且有效的方法,它可以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是应收账款审计时所必须采用的审计程序之一。
2、函证对象的选择不同。应付账款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选择较大金额的债权人以及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不大甚至为零,但为企业重要供货人的债权人。而应收账款函证时,则应选择那些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的应收账款,即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账户。
3、函证方式不同。应付账款函证最好采用肯定方式,并具体说明应付金额。而应收账款函证,既可以采用肯定方式,也可以采用否定方式,但一般只在个别账户的欠款金额较大和有理由相信欠款案可能会存在争议、差错或问题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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