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审计报告日期。
1.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标题;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报告日期。
2.审计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1)确定审计报告日期应考虑的条件: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所有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已编制完成;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已经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
(2)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
注册会计师在正式签署审计报告前,通常把审计报告草稿和已审计财务报表草稿一同提交给管理层;
如果管理层批准并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即可签署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通常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管理层签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3.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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