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司企业等单位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是副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职务。
依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清单规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列入国家职业资格清单。由国家统一考试获得,高级审计师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获得,即先通过考试,再通过省级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获得该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科目设置为两科。一科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具体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财政理论、金融理论、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四部分;另一科为“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具体包括审计理论和审计案例分析两部分。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时间:
每年的11月份第3个周的周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审计署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下午为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均为主观性试题,无任何客观性试题。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的考试题型仅简答题和论述题两种;审计理论与案例分析的考试题型包括简答题和5个审计案例。
审计案例以财务审计为依托,侧重于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难度适中。只是所有案例是依据的国家审计准则,而不是独立审计准则。主要的差别在于程序上的差别。
高级审计师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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