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分析报告;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资格5年以上。
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7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设计或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二)参加国家或本行业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2项以上;
(三)组织编辑统计年鉴、统计资料汇编3本以上;
(四)主持或省(部)级或省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等相关科研课题1项以上;
(五)主持或参与本行业、本单位规划制定、评估论证等方面工作1项以上;
(六)从事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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