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正高级统计师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分析报告;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学历学位、技术资格、统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从事相关统计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从事相关统计工作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从事相关统计工作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从事相关统计工作满5年。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高级资格考试条件
(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业绩成果条件在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组织或指导一个地区(行业、系统)或一个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为加强统计基础、健全内部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3项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省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市、县级主管部门采纳。
4.主持或承担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统计或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理论上有创新,对统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
5.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编辑2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3本(年)市(厅)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6.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统计科研成果及论文等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7.在本专业工作期间,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市(厅)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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