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统计师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分析报告;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资格七年以上,并且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5、获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获自治区级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二、三等奖各一项的主要完成者;
6、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须撰写下列论文、著作之一:
1、在盟(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论文;
2、在自治区级以上统计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不少于二篇学术论文;
3、被盟(市)级以上统计(含相近专业)学术团体评为优秀论文或被收入论文集二篇以上;
4、正式出版的专(译)著;
5、出版内部准印发行的书籍或部分章节(三万字以上);
6、经同行专家认定的有独创见解的专题报告三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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