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调整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不再单独设立证书。
1、公共基础要考,更名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为必考科目。
2、考试科目:
科目分别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
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方可取得。
3、新制度下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