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重法是指银行将全部资产按照监管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并采用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
权重法下的资产大致可以分为: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②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③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④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⑤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⑥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⑦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⑧对境外主权和金融机构债权。⑨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权。⑩对一般企业的债权。(11)对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12)对个人的债权。包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的贷款;个人其他债权。(13)租赁资产余值。(14)股权投资。(15)非自用不动产。(16)其他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