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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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源
李开源
硕士、财经评论员

上海第一财经广播财经评论员、高顿金融学院专家组成员

问题解答: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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