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成绩认定
1.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由中评协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